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13批次不合格7902
发表时间:2025-12-17 19:59来源:齐鲁晚报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4类食品48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73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部分不合格项目: 浦江县念安熟食店销售的脆皮手撕鸡,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安吉县群英茶场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吉县群英茶场生产的茶叶,联苯菊酯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安吉县群英茶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慈溪市宜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枸杞,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东阳市益发副食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西湖国际茶博城铭铭茶叶经营部销售的红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西湖国际茶博城铭铭茶叶经营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丽水市莲都区星蓝农副产品经营部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海益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黑花生,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尝否贸易有限公司在抖音(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安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九运实业有限公司在抖音(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布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告称,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柠檬黄 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肝脏等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肉制品中不得使用柠檬黄。肉制品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水果制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水果制品中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使用原料残留超标。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草甘膦 草甘膦是非选择性内吸性除草剂,通过叶面吸收并快速在植物体内传导,与土壤接触后失去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草甘膦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除熟制葵花籽外)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50g/100g。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除熟制葵花籽外)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酸价(以脂肪计)(KOH)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严重超标时会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酸价超标的食品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熟制坚果与籽类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声明 1. 金融、证券、期货、产投领域市值分析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且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2. 本网站内容未标注来源的均为本网站原创内容,未经本网站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载、摘编或使用其他方式复制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本网站标注来源的均为转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4. 请点击“公告”和“消费在线”栏目,了解重要通知和产品召回的详细信息,同时欢迎您提供相关缺陷线索。5. 若本网转发内容或使用的素材、图片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酌情删除相关内容,联系电话:13552879459 http://zhjjw.net.cn/h-nd-3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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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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