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实施家庭暴力将面临多方面不利法律后果5886
发表时间:2026-03-30 22:31来源:人民网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3月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实施家庭暴力将面临多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离婚诉讼中,如果对家庭暴力查证属实,受害人主张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坚持当判则判,绝不“和稀泥”,及时、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有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害人要承担向受害人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的责任。 ——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加害人会面临少分的不利后果。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施家庭暴力是离婚的过错方,人民法院会根据加害人的过错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法对其少分。 ——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也就是说,实施家庭暴力对加害人争取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诉求是不利因素。 ——如果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构成故意伤害、虐待等刑事犯罪,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除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更为严厉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记者冯家顺)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声明 1. 金融、证券、期货、产投领域市值分析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且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2. 本网站内容未标注来源的均为本网站原创内容,未经本网站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载、摘编或使用其他方式复制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本网站标注来源的均为转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4. 请点击“公告”和“消费在线”栏目,了解重要通知和产品召回的详细信息,同时欢迎您提供相关缺陷线索。5. 若本网转发内容或使用的素材、图片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酌情删除相关内容,联系电话:13552879459 http://zhjjw.net.cn/h-nd-3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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