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8000
发表时间:2026-03-31 10:40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 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向我厅提交了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泊江海子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2017年12月22日第二次修正)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审查认为,排污口设置方案可行性论证不充分,不足以支撑排污口设置审批,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第十三条第四项相关规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你公司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可重新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23日 声明 1. 金融、证券、期货、产投领域市值分析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且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2. 本网站内容未标注来源的均为本网站原创内容,未经本网站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载、摘编或使用其他方式复制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本网站标注来源的均为转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4. 请点击“公告”和“消费在线”栏目,了解重要通知和产品召回的详细信息,同时欢迎您提供相关缺陷线索。5. 若本网转发内容或使用的素材、图片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酌情删除相关内容,联系电话:010-53950161 http://zhjjw.net.cn/h-nd-3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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